在本篇介绍了关于:【可撤销婚姻的认定方法,婚姻被撤销要注意哪些问】,并提供了相应的法律常识,希望对此问题有疑问的朋友能带来帮助。
一、可撤销婚姻的认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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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婚姻只有一种,即受胁迫成立的婚姻。受胁迫的一方当事人可依法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当事人一方以胁迫为由撤销婚姻关系,须具有以下要件:(1)须有胁迫的故意。(2)须有胁迫的行为。该胁迫行为可以是对方当事人,也可以法律教育网原创是第三人,还可以是被胁迫方的父母。(3)胁迫具有违法性。(4)须有被胁迫人因恐惧心理而为的意思表示,与胁迫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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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意思表示,须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或人民法院作出,而不是向相对人作出。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1 年内提出。如果受胁迫的一方结婚后的人身自由受到非法限制的,请求撤销婚姻应当自其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若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该权利则归于消灭。END
二、婚姻被撤销要注意哪些问题
可撤销的婚姻和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是一样的,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因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法解释(一)》第15条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法律教 育网原创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