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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鉴别土地储备假借旧区改造名义改变土地用途

有一个较有代表性的案例。2009年6月15日,芜湖市主要商业区九华山路繁华地段实施土地收储,在此次拆迁中,领取规划许可证、规划选址意见书、国有土地使用批复等批文的单位都是芜湖土储中心,但最后真正拿到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却是芜湖市镜。此后,又将此地段的拆迁项目转包给了芜湖市。而且芜湖市土储中心一直声称拆迁是为了“旧城改造”。但据调查了解,早在2008年底这块16.5亩的土地就已经被芜湖国土局卖给了开发商汇锦置业。镜湖区政府网介绍这块地将建成一个8万平方米、投资5亿元的汇锦国际商城。这一事件的结果是,安徽省发改委撤销了芜湖市的立项批准文件,安徽省国土厅撤销了芜湖市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这一典型案例随着媒体广泛报道,一度引发了公众对土地储备中心拆迁职能合法性的持续讨论。一些地方以“土地储备”的名义收储拆迁,背后却是商业开发。
方法/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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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我们还没有接触到相关类似的案例,但是在本市中心城区的旧区改造中也时常能听到一些人提出这样的质疑。笔者认为,这种质疑的产生有其一定的合理性,因为政府在土地储备中既是公共利益代表者,又是土地市场干预者,同时是土地市场参与者,难免令人生疑角色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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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上海市土地储备办法》相关规定,对拟调整为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原划拨国有土地是纳入土地储备范围的,市、区(县)政府委托土地储备机构,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土地储备计划,对依法征用、收回、收购或者围垦的土地,先通过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或者必要的基础性建设等予以存储,再按照土地供应计划交付供地的行为。找律师网指土地储备涉及房屋拆迁、征用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办理房屋拆迁许可、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审批等相关手续,并按照规定的标准、方式和程序实施补偿安置。通过土地储备可以避免拆迁补偿费用与土地出让价格直接挂钩,有利于政府对土地使用权的全面有效调控,更好实施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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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必须认识到,中国与国外土地储备制度有一个重要区别,即“是否事先规划”。安斯特朗在《土地储备:欧洲现实,美国未来》中认为,土地储备是为了实施政府土地利用政策,政府进行征地或授权进行征地,以待日后开发。法律猫指在征地时,对土地的未来用途可能清楚也可能不清楚。而我国在土地储备时,该土地的未来用途已经明确,城市建设坚持规划先行的原则。于是,在对旧区改造土地收储完成后,土地交付一级市场只要遵循事先土地规划用途就可以,至于拆迁补偿安置标准并不会因用地规划实行不同的标准,因为大家适用相同的房屋征收拆迁法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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