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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居家养老服务申请

居家养老服务申请方法,设定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流程
工具/原料

居家养老服务申请登记表

方法/步骤
1

设定依据:市财政局、民政局《关于印发本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民生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本市民政民生〔2015〕7号)申请条件:市区户籍且满70周岁、被政府列入低保救助对象或低收入家庭救助对象且独居的老人;县户籍年满70周岁,低保救助对象、独居或空巢、生活失能或半失能老人。

2

自办    1、本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申请登记表(两份) 2、一寸近期免冠照片3张(身份证照片替代); 3、身份证(双面),户口本(首页+单页),原件核实,扫描上传; 4、低保证或者低收入家庭救助证,原件核实,扫描上传;(两份) 代办   除自办时需要的材料外,须提交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扫描上传。

3

办理地点:社区(村)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工作日 联系电话:本地民政局 办理流程: 1、申请。由本人或者代办人填写《本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申请登记表》并向所在社区(村)提出书面申请。 2、受理、审核。社区(村)受理,符合条件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入户调查,填写《入户调查记录》,然后并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由社区(乡镇办)负责人签署审核意见。 3、审批、服务。县区民政局在15个工作日内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批,对符合条件的对象次月正式提供居家养老服务。

注意事项

以咨询本地民政局的要求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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