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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中如何区别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和违约金

在发生劳动争议赔偿时,很多劳动者不知道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和违约金有什么区别。北京劳动争议咨询中心劳动争议律师在此为解析如何区别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和违约金,劳动者在发生劳动争议时,索要赔偿可以做到心中有数。
步骤/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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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要件    经济补偿金是法定的,因此其构成要件主要是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赔偿金的构成要件主要有四个: 一是当事人违反了劳动法律、法规; 二是给对方造成了实际损失; 三是责任方存在过失,包括故意和过失; 四是这种过失与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违约金的构成要件则主要有两个: 一是双方在劳动合同中有约定; 二是违约金的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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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主体    经济补偿金是国家法律强制的结果,其目的在于保护弱势的员工,所以经济补偿金的责任主体为企业,具有单一性,仅是企业对员工承担的一种责任,对于员工一方来见,不存在由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违约金和赔偿金的责任主体是双方的,在违约金或赔偿金责任产生时,由企业或员工向对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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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计算    经济补偿金是国家法律、法规的直接规定,计算经济补偿金的依据主要是《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47条的规定及1994年12月3日劳动部颁发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其中平均工资和连续工龄是计算经济补偿金的两个主要参数。   违约金的计算依据和方式则主要是员工和企业之间的约定。   赔偿金的计算依据则主要是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及《劳动合同法》第七章有关条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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