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的质量瑕疵常常困扰着许多置业者,验房时没有出现的问题,在短期的居住后暴露无遗。面对这些因房屋质量问题而出现的瑕疵,置业者们束手无策,有些只能认命。业主必须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但是要怎么维权呢?
如何初步审查房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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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质量瑕疵的案件主要集中于房顶部脱落、地面下沉、墙体裂缝渗漏、防水设备缺陷等问题而产生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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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验收房屋时,业主首先应确认房屋具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单位四方的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证明)和住宅质量分户验收表。如发现质量问题,应尽快要求开发商修复。END
过了质保期能否要求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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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在保修期内,开发商一方应承担修复责任;如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业主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对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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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住宅的不同部位有最低保修期的规定,但即使经过验收、超过质保期,也不必然免除开发商的损害赔偿责任,对于确因对方原因致使房屋存在质量问题的,仍可以要求对方承担民事责任。 END
质量瑕疵维权难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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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证据收集难。房屋是否存在质量缺陷、质量缺陷的原因、具体损失、修复的金额等证据难以提供,这也是此类案件中业主败诉的主要原因。如小郭起诉开发商要求维修地面渗水、门框变形一案,由于小郭在装修时曾经移动过水管,难以确定是因为初始房屋质量不合格还是因水管改动造成的,最终法院驳回了小郭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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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复鉴定成本高。在商品房质量纠纷中,鉴定项目多,审理周期长。目前,有关商品房的鉴定类型多达十几种,当事人往往在同一起案件中申请多项鉴定,成本很高。例如在一起修复造价的鉴定中,确定修复费用为不足7千元,鉴定费却花了1.2万元,鉴定费由申请方先行垫付,最后由败诉方承担。鉴定工作不仅要支付高昂的鉴定费用,还延长了审理期限,增加了当事人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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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标准界定难。在未确定具体损失或修复金额,法院仅判决进行维修或修复的案件中,还存在着执行维修、修复标准的问题,如果维修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往往产生新的争议,难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