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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遣员工突发疾病如何处理?

主题描述   是一家电子产品研发制造业企业,地处杭州,有300多人。有一名一线派遣员工前段时间突发疾病,医生诊断为肝功能衰弱。一线员工流动较大,签订的合同规定,派遣一线员工需转正后才缴纳社保,该员工入职不到3个月,未转正,没有缴纳社保,导致该员工医疗费用无法报销,现承担全部医药费用,且家的坏境造成该员工生病。   这种情况下,我该如何妥善处理这件事呢?    所谓劳务派遣,就是由劳务派遣单位先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再与实际用人单位签订有偿民事合同,将劳动者派遣到该单位工作。    派遣员工是劳动合同法颁布后的一个特别存在。用人单位基于规避用工风险,避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等原因,而派遣单位则是作为一个用工中介,为了获取一定的利益,于是许多员工成了派遣员工。    那么,被派遣员工发生重大疾病后,应当如何报销医疗费用呢?    根据派遣单位、劳动者、用工单位三者之间的关系,劳动者与派遣单位之间是劳动合同关系,即派遣单位是用人单位,双方之间应当适用劳动合同法,享受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之间则属于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受双方签订的合同约束,双方可以在合同中对派遣人数、待遇、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合同解除等做出约定,这其中当然也可对员工发重大疾病时双方的责任承担进行约定。   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则没有直接的关系,他们双方是基于派遣单位的派遣行为而发生的,劳动者应当派遣到用工单位某岗位工作的员工,应当享受与用工单位同岗位员工的相同待遇,同时应当遵守单位相关的规章制度。《劳动合同法》规定,在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所以,当出现突发疾病后,劳动者应当向派遣单位主张享受医疗费用报销待遇。因为为劳动者缴纳保险是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法定义务,如果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则医疗报销费用全部由用人单来承担。    当然如果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约定了由用工单位缴纳保险而用工单位未缴纳的话,劳动者也只能向派遣单位主张,派遣单位承担相应责任后再向用工单位追究责任。   案例中,派遣员工发生重大疾病,用工单位未缴纳社保,无法进行医疗费用报销。作为用工单位的人资,必须明确用的协议内容,是否约定了由用工单位缴纳社保。   另外,符合工应当为伤者申请工伤认定,如单位拒绝,个人可以申请,期限为一年; 带伤者伤情稳定,如有残疾,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如单位为伤者上了保险,伤者依法享受《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如单位未买社保,按《工伤保险条例》执行;如派遣单位无力赔偿,可以追加用工单位赔偿。    为防患于未然,对派遣人员可进行以下操作,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1、提交派遣员工的体检报告,杜绝大造成的经济损失;2、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与派遣单位明确责任;3、按国家规定缴纳工伤社保,防止意外的发生;4、采用相对灵活的意外险,暂时性替代社保;5、对派遣人员普及社保工伤等相关知识,增强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使其更理性。        算起来我工作十几年,一直在与农民工或派遣工人打交道,其中很多都成为我的朋友,现在还保持联系。虽然大家在工作生活中都相处融洽,但不得不感叹,合同工的各种待遇上还是有不少差距。法律有了,但监管力度、执行力度还待提高,希望案例中的情况尽量少出现、不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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