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发票”这个名词,对于财务人员、企业老板想必是不陌生,甚至于部分企业仍在进行这项充满风险的违法操作,鉴于这些,笔者今天来跟大家分享下关于虚开发票的风险解说,愿正在虚开发票、行走法律边缘的企业老板、财务人员能够及早悬崖勒马。
工具/原料
1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一、哪些行为属于虚开发票?
1
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行为一定是虚开;
2
有真实交易或者实际劳务行为的情况下,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发票,或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发票的行为也属于虚开发票的行为;
3
非法代开的发票也属于虚开发票。
二、虚开发票的后果有哪些?
1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未就其虚开金额身边并缴纳增值税的,应按照其虚开金额补缴增值税;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2010年第587号》,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调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第二百零五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贰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
特殊情况特别说明下,虚抵发票也会分为两种情况,善意取得和恶意取得。善意取得特指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取得并抵扣了虚开的发票,这种情况不给予处罚,但进项不能抵扣。
注意事项
虚开发票是违法行为,切记勿以身试法!
上一篇:发票重开怎么处理
下一篇:发票跟实物数量不符怎么入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