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入河排污口管理技术导则》(SL532-2011)中要求,“可能受入河排污口影响的主要水域和其影响范围内的第三方取、用水户”原则上应纳入论证范围。
论证工作的基础单元为水功能区,其中入河排污口所在水功能区和可能受到影响的周边水功能区,是论证的重点区域;涉及鱼类产卵场等生态敏感点的,论证范围不限于上述水功能区”。
通过资料收集、现场查勘、补充监测方式,收集基础资料:根据生产工艺、用水流程、废污水处理工艺、污废水总量、浓度等建设项目概况,得出污水处理措施;根据排放位置、方式、排污总量、浓度等入河排污口设置方案,得出水功能区(水域)现状;根据水文、水质、污染源、水生态、取排水状况等水功能区(水域)现状资料,设计水文条件。
入河污水数值模拟分析:从法律法规、规范规程、标准等分析;从影响分析,对功能区水质影响分析、对水生态环境影响分析、对地下水影响分析、对第三者影响分析;入河排污口设置可行性分析。
入河排污口所在水功能区(水域)管理要求和取排水状况分析;入河排污口设置后污水排放对水功能区(水域)的影响范围。
入河排污口设置对水功能区(水域)水质和水生态影响分析;入河排污口设置对有利害关系的第三者权益的影响分析;入河排污口设置合理性分析。
相关政策要求:按照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要求,到2020年,全国所有县城和重点镇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县城、城市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85%、95%左右。根据《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与国务院关于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意见的符合性《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指出,要严格入河湖排污口监督管理,对排污量超出水功能区限排总量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湖排污口。
水功能区(水域)水质和水生态保护要求:符合水功能区(水域)水质要求;符合水生态保护要求。
第三者权益因素:污水处理厂尾水经过河流稀释及降解以后,根据预测结果,需满足论证范围水功能区的取水点的质量标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