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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危险废物

根据所处生产环节不同、所处企业不同,某一物品既可以被认定为危险废物也可以被认定工业产品,或者可以被豁免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因此,危险废物本质上是一个法律意义上的物,是一个被法律所定义的物。
工具/原料

危险废物

方法/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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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鉴别对象是否纳入固废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规定: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表明危险废物首先应满足是固体废物的属性。鉴别某一物质是否应纳入固体废物管理,首先应根据《固废法》中的定义进行判断。《固废法》规定: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同时,《固废法》规定,“液态废物的污染防治,适用本法。就产生过程而言,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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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鉴别固废是否具有危险特性经鉴别属于固体废物的,应依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和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对其危险特性进一步鉴别。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修订)规定:列入名录的是:(一)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包括液态废物);(二)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固体废物(包括液态废物)。同时,《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明确医疗废物和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化学品废弃后属于危险废物。因此,实务中,相关物品、物质被认定为固体废物后,应进一步复核该物品、物质是否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和《危险化学品目录》管理范畴。那么,对于未列入上述名录和目录、不明确是否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如何进行判断?对此,《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定:对不明确是否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予以认定。对于危险废物与其他固体废物的混合物,以及危险废物处理后的废物,也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进行属性判定。经鉴别具有危险特性的,应属于危险废物。目前适用危险废物的有如下8个鉴别标准和技术规范:《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GB 5085.1—200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急性毒性初筛》(GB 5085.2—200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 5085.3—200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易燃性鉴别》(GB 5085.4—200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反应性鉴别》(GB 5085.5—200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毒性物质含量鉴别》(GB 5085.6—200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 5085.7—2007);《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 298-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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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步、是否在危险废物豁免清单之列即使某类物品、物质被认定为属于危险废物,如果该危险废物列入了《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附录中的《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那么,危险废物在所列的豁免环节(包括收集、利用、处置、运输、转移),且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还可以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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