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济法概述 (一)经济法的概念。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管理与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经济法”这个概念起源于法国。 (二)经济法体系。按照经济关系以及经济法所调整的基本内容,可将经济法做如下划分: 1.经济组织法。是指经济组织的法律制度,主要是企业法律制度,如合伙企业法、独资企业法、公司法等。 2.经济管理法。是国家在经济协调与管理过程中形成的法律制度。 3.经济活动法。 (三)经济法的渊源。经济法的渊源是指经济法借以存在和表现的形式。主要有宪法(全国人大制定)、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务会制定)、法规(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等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经济特区、省会城市、特大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也可制定)、规章(部门规章由国务院各部委制定、地方政府规章由省级和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司法解释、国际条约协定。 二、经济法的主体。经济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祸参加者。按照主体在经济运行中的客观形态可划分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公民等。按照经济法所调整的领域不同可划分为宏观调控主体(调控主体和受控主体)和市场规制主体(规制主体和受制主体)。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的职权总称为“调制权”,分为宏观调控权和市场规制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