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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彩礼怎么认定,哪些行为不能认定为彩礼?

在本篇介绍了关于:【结婚彩礼怎么认定,哪些行为不能认定为彩礼?】,并提供了相应的法律常识,希望对此问题有疑问的朋友能带来帮助。
一、结婚彩礼怎么认定

结婚彩礼,是男方以结婚为目的而向女方赠送的钱物。长期以来,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一直以赠与来对待彩礼问题。送彩礼的确是一种无偿赠与行为,但它与一般的赠与有所不同,一般赠与具有单方性和无偿性的特点,而送彩礼则是适龄男女订立婚约的一种程序,是以将来结婚为目的的一种程序,因此,彩礼可谓是一种特殊的赠与。其特殊性在于:(1)赠送彩礼的目的在于缔结婚姻,而一般赠与不会带有什么特殊目的;(2)当事人赠送彩礼并不一定是完全出自于自愿,而往往是迫于民俗和习惯给的压力。二、END

哪些行为不能认定为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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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彩礼的目的性,在实践中对以下行为不能认定为彩礼:1、男方或其近亲属为取悦对方所为的赠与。2、男女双方恋爱期间男方为表露情感所为的赠与。3、男女双方或其近亲属在共同消费中由男方支付的费用。4、男方及其近亲属与女方及其近亲属礼节性交往时的赠与。5、借婚姻索取财物、骗取财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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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审视彩礼给付的目的,我们不难发现彩礼的目的,是彩礼予以返还的一个基本条件。“作为给付彩礼的代价中,本身就蕴含着以对方答应结婚为前提。如果没有结成婚,其目的落空,此时彩礼如仍旧归对方所有,与其当初给付时的本意明显背离”。司法解释规定彩礼予以在一定条件下返还,在法理上体现了对对价行为公平性的保护。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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