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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释建筑业“施工挂靠”立法因势疏导

建设工程施工挂靠(下称“施工挂靠”)已成为人大立法机关、政府主管部门、司法实践机关、专家学者以及行业管理协会,均无法回避的现实问题。找律师网根据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统计:2004年至2006年8月,该院共受理挂靠纠纷案件423件。2003年7月至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在《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中指出:包括挂靠、出借资质在内的违法行为,严重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助长了腐败现象的滋生和蔓延。据非官方统计数字,引发诉讼或仲裁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涉及挂靠的比例高达70%。无论该数字精确度和可靠性如何,但是建筑市场施工挂靠行为屡禁不止、愈演愈烈,却是业内人士有目共睹的不争事实。
方法/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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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一,立法缺失,法律法规不规范、不完善。《建筑法》颁布于1998年,颁布之时,即存在诸多缺陷和不足,自2005年动议提出修改草案,至今又过五年却杳无音信;建筑法律的立法修改和完善远远落后于建筑市场的现实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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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二,目前建筑市场信息不充分,市场参与者从合法公众渠道获得的工程市场信息有限。建筑市场没有达到完全开放竞争,建设工程信息公开不到位,设定特殊条件和歧视性政策等,阻碍了建筑市场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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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三,招标过程不能依法招标,监督空缺,暗箱操作,招投标单位私下接触,违法串通,透露内部信息,投标人串标或者围标,是滋生施工挂靠的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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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四,建筑资质管理体制的缺陷制约,法律猫指工程特级总承包和一级总承包企业资质垄断,而许多建设工程设置特级总包或一级总包资质,导致二级以下施工企业因挂靠而取得的业绩总是成为他人嫁衣,而资质升级更加困难;资质管理体制简单,不能与时俱进,不能适应建筑市场发展的需求,也成为施工挂靠的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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