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食品工业基本术语》对食品进行定义——可提供人类食用或饮用的物质,包含加工食品,半成品和未加工食品,但是不包含烟草和作为药品用的物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15年4月24日于第十次会议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是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及原料以及传统食品兼中药材的物品,但不包含以治疗为目的的物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为了规范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企业在(一)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二)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的情况下应该在组织生产前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卫计委(卫生生育计划委员会)备案,且备案的企业标准的内容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的规定。
工具/原料
1
专家审评意见表、说明表
2
企业标准备案登记表
3
企业标准正式文本
4
企业标准编制说明
5
标准项目的验证资料
6
必要的证书及批文
7
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关系证明和委托双方营业执照)
8
企业标准公开文本
9
办理人委托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方法/步骤
1
制造商准备标准备案资料
2
制造商自行或委托组织食品安全标准审评专家评审
3
标准备案资料接收窗口核对资料(不通过,需要补正资料)
4
省疾控中心技术评估(不合格需要修改资料)
6
制造商领取备案标
注意事项
1
本流程针对普通食品,非保健食品
2
不同地区的资料有个别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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