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意见的特点1、形式的灵活性。一是可以独立成文,如《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退耕还林还草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二是可以与其他文种搭配行文一如《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央纪委等部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发[1999]20号文件切实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三是可以联合行文,如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总政治部《关于认真做好2000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意见》;四是可以作为下级机关向上报的建设性意见,也可以作为上级机关向下发的指导性意见。2、内容的广泛性。可以涉及党务工作、政治思想工作、行政管理工作、经济管理工作,以及党政军民工农商学等各个方面。在内容上不仅要提出要求,而且要扼要地讲明道理。3、行文方向的可变性。既可以作为上行文,又可以作为下行文。4、行文效力的政策性。中央和国家机关下发或转发的“意见”带有政策性或法规性,下级机关都应当遵照或参照执行,如2000年8月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关于利用胡长清等重大典型案件对党员干部进行警示教育的意见》,要求在县级以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中集中一个月时间开展警示教育,这一“意见”很快在全党得到贯彻执行。二、意见的写法意见由标题、主送机关、正文、落款四部分内容构成。1、标题。意见的标题由发文机关、发文事由和文种组成。如《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关于工作进展情况和今后工作的意见》。2、主送机关。用于上送的意见,写明主送机关。用于下发的意见,执行范围比较明确、针对性较强的,要写主送机关;涉及面较广的,可不写主送机关。如《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00]11号),涉及重大战略问题,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和多个部门通力协作,各司其职,因而不写主送机关。3、正文。正文部分一般分前言、主体、结尾三部分。(1)前言。一般写明发出意见的依据、背景和目的。最后一句习惯用语一般是“为促进……健康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或者“为了全面贯彻落实……文件,进一步推动……工作的顺利开展,现提出如下意见”。(2)主体。主体部分分成若干小点,一般用一句简明的语言作小标题。这部分内容一是阐明贯彻落实某项工作或解决某个问题的意义;二是提出做好这项工作的基本原则、各项要求、具体措施和有关部门的职责,有的还提出实施步骤。这部分既要讲道理、明政策、通法律,又要可实施、能操作、便督查。(3)结尾。这部分对加强领导提出总体要求,如果主体部分已说清楚,可省略。4、落款。在右下角写上发出意见的机关名称和发文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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