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阴阳的角度,分析出各种食物是热性还是凉性,热性的食之有火,凉性的食之有寒。一般说来,物性相反的不可同食,但如热、寒太过,则热上不可再加热,寒上不可再加寒;
从营养的角度,又分出是大补还是大损,补品有益,损则不宜。但“补”又忌过分,“损”或在积食、需泻等时也可适当食用。有些食物还被认为是有毒的。热、凉、补、损、毒的各种食物又可以专攻人体的某一部位,某一器官,因而成为一种食物食品禁忌的信仰根据。
又由于民间自古巫医不分,所以许多这类食物禁忌又常常是包含着某种神秘意味的巫术遗迹的。比如,俗信鲫鱼春天不能食用,以为头中有虫,恐食后脚气病重;又因鸡食蜈蚣百虫,蓄毒,故夏不食鸡,恐食之杀人;还说吃秋姜会早死等等,把食物禁忌限定在季节性上。还有的是颜色方面的禁忌,比如“孝服”色白,白为不祥之色。因而香港、深圳等地,买鸡都忌讳要白色的;还有食物名称方面的禁忌,比如湖北一带,有六月尝新忌鸡的,谓禁饥(鸡)也;又有食物形象方面的禁忌,例如土家族未婚青年男女忌吃猪蹄子叉叉,说是吃了找不到对象,找到后也会被那个叉叉叉出去(台湾也有此俗,恐少女食猪蹄,将来婚姻不成)。杭州、湖州一带,曾经有忌食螃蟹的习俗,俗以为死后将被驱入蟹山受罪,饱受蟹爪刺伤。又以为蟹背有星者、脚不全者、独目者、腹有毛者,食之能害人,有风疾者更忌食;山东一带,供神供祖的饭菜酒,一般忌双数。
民间还有忌食不洁净的食物食品的禁忌。另有一些不洁食物禁忌形成了宗教信仰的特色,并且超脱宗教范畴,成为信徒们普遍遵从的一种生活惯习。
民间又有恐伤害生命,遭报应而禁忌食用兽畜类的。如鄂伦春族人禁忌妇女吃食熊前半身的肉,否则,以为会被熊抓住。俗信还以为吃斋敬神是积阴德,而吃荤腥伤害生命会遭到阴间的报应。汉族中有些地区有禁食牛肉的习俗,据说就是与这种俗信有关的,旧时,牛在人们的生产中贡献最大,是农家不可少的好伙伴。因其有助于人,所以不忍心杀食。食者,良心受谴责,便想到会遭受神鬼的报应。因而非到饥荒年景,万不得已的情况下,是绝对禁食牛肉的。
当然,民间还有一些食物禁忌是出于一般的惯习的,其中并没有什么特别重要的信仰意义。比如广州一带视为名贵佳肴的“龙虎斗”,即蛇、猫肉,还有当地人爱吃的鼠肉等等,中原一带人就不习食用;而中原人爱吃鱼、禽类食物,藏族大部分地区却又没有吃食的惯习。这基本上属于各地生活习性的不同,谈不上更多的信仰根据。由于“习惯成自然”,所以对于不常以为食物的东西,就常常会有一种厌恶进食的感觉,俗称“反胃”,也可以自然形成一方一地的饮食禁约。
糯米(1)不宜食用冷指来水所煮的饭 (2)不宜常吃剩油炒饭
高梁(1)不宜常吃加热后放置的高粱米饭或煮剩的高梁米饭(2)不宜加碱煮食
黄豆(1)不宜多食炒熟的黄豆(2)对黄豆过敏者不宜食用(3)服用四环素类药物时不宜食用(4)服用红霉素、灭滴灵、甲氰咪胍时不宜食用(5)服用左旋多巴时不宜食用(6)不宜煮食时加碱(7)食用时不宜加热时间过长(8)服用铁制剂时不宜食用(9)服氨茶碱等茶碱类药时不宜食用(10)不宜与猪血、蕨菜同食(11)不宜多食
豆浆(1)饮用时加热时间不宜过短(2)不易和鸡蛋同时煮食(3)豆浆不易加红糖饮用(4)暖水瓶装豆浆不宜饮用(5)喝豆浆时不宜食红薯或橘子(6)不宜多饮
绿豆(1)服温热药物时不宜食用(2)服用四环素类药物时不宜食用(3)服甲氰咪胍、灭滴灵、红霉素时不宜食用(4)服用铁制时不宜食用(5)煮食时不宜加碱(6)老人、病后体虚者不宜食用(7)不宜与狗肉、榧子同食。
红豆(1)忌与米同煮,食之发口疮(2)不宜与羊肉同食(3)蛇咬伤,忌食百日(4)多尿者忌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