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后 “带司机租赁”是否合法之争持续发酵,相当一段时间在全国范围引起各界广泛关注。一方面带司机租赁是一种现有交通运输模式难以满足的市场需求,一方面作为一种新型交通运输模式与现有相关法规有所冲突。这一矛盾如不妥善处理或被放大,对行业发展会造成不良影响。
方法/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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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司机租赁车辆的范围。带司机汽车租赁的车辆,限于12座及以下商务车和中高档小轿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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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租赁车辆。汽车租赁企业应承租单位的要求,专为承租单位业务服务,签订一年及以上汽车租赁合同的,可提供带司机汽车租赁服务,并报当地运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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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租赁车辆。对高端客户短期用于商务活动(包括接送)等需要的带司机租赁车辆,借鉴香港的做法,采取由企业提出申请,运管部门选择具有一定经营规模、经营规范的汽车租赁企业,发放租赁汽车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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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租赁车辆。政府部门举办或经政府部门批准举办的各类会议及活动的会务用车,需要带司机租赁的,应在车辆上有明显的会议活动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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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庆租赁车辆。为规范婚车租赁市场,带司机租赁的婚车,可参照大连市的做法,由婚车经营者向当地运管部门申报,运管部门发给婚车经营标志牌,放在车辆的明显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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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司机汽车租赁对驾驶员的要求。为保障带司机租赁车辆和承租方人员的安全,对驾驶员要有严格的要求,应经培训考核后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