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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涉外收养需符合哪些条件,涉外收养注意哪些

在本篇介绍了关于:【办理涉外收养需符合哪些条件,涉外收养注意哪些】,并提供了相应的法律常识,希望对此问题有疑问的朋友能带来帮助。
一、办理涉外收养需符合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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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收养是指外国人收养中国小孩为子女的行为。涉外收养公证就是证明上述收养关系的真实性、合法性的公证。涉外收养公证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在确立了收养关系后,准许收养人将被收养人带出国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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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收养法》第20条的规定,涉外收养应经以下法定程序:“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应提供收养人的年龄、婚姻、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分等状况的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须经其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公证人公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大使馆认证。该收养人应当与送养人订立书面协议,亲自向民政部门登记,并到指定的公证处办理收养公证。收养关系自公证之日起成立。”外国人在我国收养子女,根据司法部的规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收养人夫妻双方均年满35周岁,有正当的收养目的,有可靠的经济来源,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二)如被收养人有识别能力(10周岁以上)需征得本人同意。(三)送养人同意送养。四是收养人行为不违反收养人居住国法律。END

二、涉外收养注意哪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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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涉外收养公证,在程序上应注意下列问题:(一)只能由被收养人住所地具有办理涉外公证资格的公证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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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必须由收养人亲自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申请,不得委托他人。收养人一方不能来的,可委托能来中国的一方办理收养公证,委托书必须经过公证和认证。收养人必须是符合条件的自然人,法人和社会组织不得收养,也不得介绍收养。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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