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书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委托人授权他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某种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工具/原料
公证云
委托书办理所需材料:
1
委托人是公民的:1、 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2、 夫妻委托或夫妻间相互委托的应提交《结婚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3、 受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传真件一份;4、《委托书》文本若干份加公证处存档两份;
2
委托人是企业法人的: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本或副本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2、《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3、企业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如任命书、证明;4、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和单位介绍信。5、《委托书》文本若干份加公证处存档两份;
委托书应具备以下内容:
1
委托人与受托人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现在住址);
2
委托人与受托人的关系;
3
委托的原因;
4
委托的权限(委托权限要明确、具体);
5
委托期限;
6
受托人有无转委托权;
7
其他应明确的内容。
注意事项
处分财产等权利的委托需要提交婚姻状况证明或共有人、主管部门的证明。委托书应注明委托期限,委托权限,有无转委托权。委托处分不动产的,应提交不动产所有权证明。委托书公证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办理。公证过的委托书内容需要修改的,只能重新办理公证。公证员根据公证事项的具体情况可能需要当事人补充提交其他证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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